新加坡開創海事服務新天地
2011-08-09 08:07:17 來源:聯合早報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新加坡是全球最繁忙的集裝箱港口之一,去年共處理了2840萬個標準箱(TEU),同比增長了近一成。在過去幾年內,新加坡不僅努力不懈地鞏固本身作為區域最大集裝箱碼頭的地位,也開始打造海事服務業,拓展包括海事仲裁、海事教育、船舶買賣經紀等業務領域。
潘天才:船舶買賣合同反應熱烈
新加坡海事基金本年初推出了 “新加坡船舶買賣合同”(Singapore Ship Sale Form),以配合本地海事業對于統一化船舶買賣合同的需求。
新加坡船務公會會長潘天才說:“海事界對新加坡船舶買賣合同的反應非常今人鼓舞。不少業者表示,這份合同包含了最新更動的法規和付款程序,也設法解決亞洲船運界在船舶買賣程序中各項受關注的問題。”
東盟船東協會聯盟(FASA)和亞洲船東論壇(ASF)在5月份舉行年度大會后,也大力支持使用此新合同 。

潘天才透露,到目前為止,共有50多項船舶買賣交易使用了新加坡船舶買賣合同,馬可波羅海業集團(Marco Polo Offshore Pte Ltd)和海皇輪船集團(NOL)等公司已經采用了這份合同來買賣船舶。據潘天才了解,海事業者已在各個層面探討這份新的買賣合同,這確實是個正面的進展。
潘天才指出,“新加坡船舶買賣合同不僅僅利于新加坡,也給本區域帶來優勢。事實上,這對全球的船運業也都是有利的。”
他說:“新加坡船舶買賣合同考慮到了買家和賣家的需求,使用方便,最重要的是,它綜合包含了目前船舶買賣的標準和做法的最新發展。這些更動大大減少了合作伙伴改動多個條款的麻煩。”
潘天才表示,海事基金會是在新加坡海事業的許多戰略性合作伙伴的協助下,推出了這一合同,這顯示了新加坡海事專長的高質量。
新加坡海事基金和新加坡船務公會通過巡回推介會和介紹會,在新加坡和海外推廣新合同。例如,在合同推出后不久便為新加坡海事業者舉辦了一個說明會。此外,新加坡海事基金也在首爾、孟買、雅加達、香港、上海、東京和臺北舉行了同樣的說明會。
潘天才說,在新加坡船舶買賣合同的官方網站www.singforms.com上已經有中文的指南,讓中國公司的高層管理也能更好地理解這份合同。
“由于合同仍然比較新,我相信我們能做出更大的努力,推廣并說明新加坡船舶買賣合同的優勢。我們需要積極鼓勵船主和船務經紀使用新的合同,并讓他們了解,這個合同是經過深思熟慮后而推出的。”
他相信,在新加坡海事基金不斷努力推廣后更多海事業者肯定能逐漸認識到、新加坡船舶買賣合同所能提供的優勢,并采用此新合同。
李維邦:海事仲裁解決方法較新穎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設立于2004年,后于2009年重組。其宗旨為推動業者在新加坡從事海事業糾紛的仲裁,同時也提升海事仲裁的專業知識,促進海事仲裁這個職業在本地的推廣。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的會員數目在過去兩年半內持續增長,從2009年年底的47名增加到今年6月的115名。
仲裁院的專家咨詢小組由來自新加坡、澳大利亞、中國、印度、馬來西亞、尼日利亞、南非、西班牙、英國和美國的仲裁員組成。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2005年至2009年5月期間只處理了五宗案例,而2009年5月至今則迅速增加至27宗。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執行董事李維邦說,目前采用仲裁渠道來解決海事業糾紛,與經過傳統法庭程序相比,仍然是較新穎的解決方法。
他指出,隨著貿易的國際化,全球貿易伙伴之間對合約糾紛的調解需求更加殷切。擁有一個被國際認可的仲裁程序并在第三方的中立國來調解糾紛和判決,能確保國際貿易的持續增長。
1958年的《紐約公約》是樹立貿易商信心的一大步,至今已有145個國家加入,可以說是調解國際貿易伙伴之間糾紛的最佳方案。
新加坡于1986年8月21日加入《紐約公約》,并在1991年成立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相比之下,倫敦海事仲裁協會則設立于1960年,而國際商會國際仲裁協會更是早在1923年經已誕生。
李維邦表示,過去海事業的仲裁往往在西方國家進行,從1991年起,這個現象已逐漸有所改變,但對于許多船東來說,西方仲裁的影響仍然相當深遠。
不過隨著更多船主和貨運的焦點轉移到亞洲,業者更希望能在亞洲地區從事海事糾紛的仲裁,更多的律師事務所和仲裁專業人員也在亞洲各國開展業務。
李維邦指出,新加坡對仲裁司法和立法都給于強有力的支持,麥士威會堂(Maxwell Chambers)的成立就是一個例子。麥士威會堂是全世界第一個專用的海事仲裁中心。
他說:“在接下來的五年內,本地的海事仲裁將會更活躍,海事業持續的發展將確保海事仲裁業的增長潛力。”
李維邦強調,新加坡要成為領先的仲裁服務中心, 就必須運用想象力來發掘此項潛能,為海事貿易提供有創意的糾紛調解方案。
提及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時,他認為,該委員會處理的多數案例都是中國國內業者之間的糾紛或至少有一方是涉及中國的企業,由于其中立性受到質疑,國際糾紛往往在其他地點進行仲裁。此外,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主要使用中國相關法律。這對于不熟悉中國法律的許多外國業者帶來不便。然而在新加坡進行仲裁則可使用其它多國的法律,新加坡海事仲裁業的專才也較熟悉多個貿易國家的法律。
英國之外唯一提供南安普頓海事法課程
新加坡海事基金和南安普頓大學海事法學院合作,從2009年5月起在本地推出 “南安普頓海事法短期課程”(Southampton Maritime Law Short Course)。
在海事法律界,這個課程是標志性的專業課程。新加坡成為在英國之外唯一一個提供該課程的國家,在這之前的35年內,海事業人士只能在英國修學這個課程。
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董事會成員、約瑟爵濱法律事務所(Joseph Tan Jude Benny)合伙人Dato'' Jude Benny說:“如果新加坡要成為國際海事中心,我們就要在這里舉辦重要的國際活動、會議和專業課程。”
他表示:“我知道許多亞洲人負笈英國, 修讀這項課程。我想,我們已經成功地將這項課程引進新加坡來,這不僅讓新加坡得益,也會讓本區域的業內人士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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